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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教師升等管道增 學術、展演皆可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過去大專教師升等幾乎都以論文發表為主,近年教育部也推動多元升等方式。教育部17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放寬大專教師多元升等,明定學術、創作展演等5種多元升等管道,預計在2023年2月起適用。

隨全球化高等教育競爭及政策鬆綁下,教育部自2006年起推動大學自審教師資格,教育部指出,現今已有九成以上教師資格審查案件由學校自行辦理,又因應大學角色及功能轉變,教師具研究、教學、產學合作等各種專長,各類教師升等需求日增,本次修法將完善學校自審機制,以及強化多元升等管道。

教育部說明,在推動多元升等方面,明定5種多元升等管道,提供教師以學術、技術研發、教學實踐、創作展演、體育競賽等各專業領域升等管道。教育部表示,大專推動多元升等多年,上述5種管道原本都有,但這次修法明定得更明確,並更新時空背景,例如變更戲曲、民俗技藝等常用名詞。

教育部舉例,創作展演升等將各種文藝創作展演領域納入,包括音樂、戲劇、戲曲、劇場藝術、舞蹈等,教師可透過作品、成就證明、展演報告來升等。教師在教學方法上的創新改變,也可整理為教學實踐研究、專門著作送審,盼改善過去「重研究、輕教學」的情況。

此次修法也全面檢視各類教師權益,教育部說明,例如刪除空中大學兼任教師任教須達2學分的特別規定,以及統一保障教師薪資自起聘當月起計算,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等。

教育部也明定學校審查程序不得低階高審,教評會應遵循公正保密方式選任外審名單,簡化自審案件二級外審為一級外審,並新增外審疑義型態、釐清方式及剔除並加送專家學者審查方式,以維持學校審查程序的公正合宜。

教師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時,教育部放寬可再次以代表作提出申請,但送審著作應有增替一件以上。此外,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特定條件下,可免撤銷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