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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示警: PTT 若納管等同關站

PTT表示,一旦被納為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跟命令 PTT關站相去不遠。圖為PTT主站登入畫面。(維基百科)
PTT表示,一旦被納為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跟命令 PTT關站相去不遠。圖為PTT主站登入畫面。(維基百科)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大型數位平臺如臉書、YouTube等。批踢踢實業坊(PTT)表示,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型商業平臺,一旦PTT被納為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就等同於命令PTT關站相去不遠。」

NCC18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的第三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臺,目前Dcard、YouTube、臉書已被認定為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需遵守8項基本義務、2項資訊儲存義務、及自身的7項義務;至於上述平臺是否再升級成「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其條件須有效使用者達230萬以上,且義務也再增4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臺幣1千萬元。

外界關注PTT是否會被納管,NCC日前曾表示,因PTT屬非營利,還需經個案認定。批踢踢實業坊法務顧問許哲仁表指出,PTT仍關注是否會被納管,草案的規制對象明顯是設定在公司法人,商業應該是基本要件,明顯跟PTT沒有關係,但部分條文卻指出,「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另一項寫「跟我國有實質關聯」,PTT作為非營利組織到底是否會被納管,目前看來並不清楚。

許哲仁提到,PTT的使用人數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他們認為,特別義務應該是用在大的商業平臺,當這些強化的特別義務,一旦適用在資源稀少的PTT,PTT根本就做不到,也就是說,一旦指定PTT被納為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就等同於命令PTT關站相去不遠。

許哲仁表示,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PTT的核心價值就是保障言論自由,PTT想的也是如何更盡社會責任,結果也被限制住了。第27條對於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規定平臺應該處理,但是平臺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卻寫死,平臺要先給警告、若沒改善才能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回應,相關草案設計上並沒有特別考慮營利或是不營利性質,歐盟的方向上是規範「線上守門人」,因為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針對PTT提到想要盡更多社會責任,卻被第27條限制的說法,會再看看之後如何調整。

而Meta(臉書母公司)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則表示,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及治理機制,但設立這個明確責任、和多方問責的機制,要用謹慎、小心的態度來斟酌強制性的法律義務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