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職安法〉終於三讀通過,此次全面整修的〈職安法〉,不僅擴大適用全國1,670萬名勞工,更將「防過勞」條款納入,強制雇主照顧勞工的義務,另增列「勞工主動迴避危險權」。不過勞工陣線提醒,三讀通過,應檢討相關配套確保新法落實。
延宕多時 卡在六輕條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勞工安全衛生法〉,立法院第七屆原可三讀,但卡在修文中所謂的「六輕條款」,前雲林縣立委許舒博認定,條文顯然針對雲林麥寮六輕,而且罰鍰太重。黨團幾經協商未能有結果,且遇屆期不連續,第八屆捲土重來,也適逢許舒博連任未過,轉換跑道。
所謂「六輕條款」,即是石化廠等高風險行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若未落實造成火災、爆炸等意外,將罰30萬~300萬元。
勞工感嘆 終於跟上時代
新法中也補強過去因職災通報標準嚴格,造成通報個案少,職災率被低估的問題。所以此次新增「通報項目」,未來若發生災害的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則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勞工陣線指出,根據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資料顯示,每一個工作天,就有五名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近二十名終身殘廢。而今年至今已通過認定38件過勞死案件,平均年齡48.9歲。一部保障勞工權益的法案,終在23年後跟上時代腳步。
不過勞工陣線認為,法修得再嚴,多為概略性規範,在目前勞檢員嚴重不足下,如何建立有效監督機制,才不會使該法空有條文卻無從落實,未來訂定相關子法還有更多挑戰。◇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