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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水汙法 明定三階段裁罰

立委李桐豪(左)、林淑芬(右)支持民間版〈水汙染防制法〉修正案。(記者徐翠玲/攝影)
立委李桐豪(左)、林淑芬(右)支持民間版〈水汙染防制法〉修正案。(記者徐翠玲/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日月光及彰化電鍍廠等事件暴露〈水汙染防制法〉罰責太輕的問題,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13日提出民間版〈水汙法〉修正草案,是目前唯一跨黨派共同提案的草案。律師詹順貴表示,民間版〈水汙法〉,重點在明定三階段裁罰,只有真正停工、停業或廢止許可,才是業者比較怕的手段,有嚇阻效果。

過去由行政機關裁量停工、停業或廢止許可,很難做到,都只用罰錢或命令改善。詹順貴表示,現在希望依情節輕重裁罰,若沒取得許可違法偷排,先命令停工,再限期改善,未改善就要求停業或廢止許可;如果取得排放許可,因為瞬間意外事故超標,則會先要求限期改善。他強調,環保團體不是反對經濟發展,只是希望企業賺錢之餘應該同時履行社會責任。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指出,常見的廢水汙染行為如遶流、未充分處理廢水或稀釋廢水排放,以及塔槽管線發生意外,未聽主管機關命令停工,都沒有刑責。「等到情節重大,才命令停工、停業,但河川早已經死了。」對於惡意遶流、未經許可、未充分處理等廢水排放,如果不只超過放流水標準,而且還含有有害物質,民間版明定是危險行為,裁罰不只罰責還有刑責。

民間版也規範復工審查時必須公開復工計畫,容許公眾參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日月光目前正在進行復工審查,環保局只做水汙染防制措施及汙泥處置計畫等環工技術審查,並沒有針對生態補救、社會賠償做審查。審查過程中完全沒有公眾參與、發表意見機會。

立委林淑芬則提到,以前遶流排放、未經核可稀釋排放廢水,抓到時只要補申請程序就可以放過,民間版修法必須要採完全許可制,沒有許可的全部都是非法,而且都要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