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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 記協籲尊重採訪權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後陸續爆發驅離公投盟、包圍台北市中正一分局衝突,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14日舉辦「媒體採訪、律師及醫師協助陳情活動時,警察執勤規範及原則」座談會。除了劃分記者、律師及醫師角色責任外,也討論警察執法方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指出,必須把尊重記者採訪權視作警察平常認知項目。尊重記者採訪權位階比保護記者高,在尊重記者採訪下保護記者,但不能用保護記者為由驅離記者。

關於如何在陳情抗議遊行中辨認律師,顧立雄說,辨視原則要建立,律師有律師證,過去進入看守所、監獄執行勤務都用律師證,是律師袍以外,另一個辨視方法。他提醒,警察維護社會治安及人民安全,是要維護所有人的安全,不是維護一方的安全,不能選擇性地執法。

針對法治部分,警察大學教授洪文玲認為,要基於同理心互相滿足對方需求;要理性克制自己的私心、好惡,要遵守遊戲規則;特權是法律允許的例外,例外要嚴格解釋不是毫無節制;德國集遊法是報備制典範,未來修法方向可能採取報備制,報備制其中有一點,是要求集會團體要自律,但警方對破壞秩序的人員有逐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