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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贍養父母 看看芬蘭人怎麼做

文/時曉萍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煩惱和幸福。對中國人來講,高齡化時代的到來,使養老成為年輕人必須面對的課題。古人云:「百善,孝為先。」在中國的傳統文化當中,孝敬父母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經地義的美德。那麼在芬蘭社會又是怎樣的呢?

目前芬蘭的法律規定,父母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子女。但成年子女卻沒有義務贍養自己年邁的父母。最近,赫爾辛基家庭法專家尤里博‧坎加斯(Urpo Kangas)呼籲訂定新的法律:如果父母的退休金不夠的話,成年子女有義務支付父母在養老院的費用。

據YLE電視台報導:早在1922年,芬蘭的《濟貧法》(Poor Relief Act)中已經出現過類似的條例,但是1970年,卻被以對國家創建福利體制不利為由廢除。而其他歐洲國家,至今依然保留著這項法律,且事實證明,它對社會的發展有益處。「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現成年子女很富有,並且過著奢侈生活,卻忽視他們年邁的父母的情況。」

卡加斯指責那些不願意談論此問題的政治家。他主張,如果不能夠恢復舊的法律,那麼就建議修改現有的財產繼承法,使得父母的遺產,不在子女中進行平均分配。

卡加斯建議說,「如果修改財產繼承法的話,那麼父母在分配自己的遺產的時候,會考慮那些一直細心照顧他們晚年的子女權益。」另外,其他國家雖然規定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但是也允許例外。「如果父母因為酗酒或者犯罪行為而需要經濟援助,子女不需要承擔此項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