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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納教育創新 高教工會:大學恐淪為學店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政府目前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在「教育創新」部分,允許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在台灣開設大學、學院、學程或專班。民間教團認為,這是「以國際交流之名,行教育私有化之實」,以學費自由化為例,未來台灣學生恐將付出每年100萬元新台幣的高額學費,只能由少數菁英獲得就讀機會,造成學費「雙元化」。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6日召開記者會,認為自經區將發生「去除平等近用」、「去除勞動保障」、「去除公共監理」、「去除校園民主」4大問題,殘害教育公共性,讓大學不再成為大學,淪為牟利的場所,進一步產生教育階層化、教師勞動權益等負面影響。

不平等近用+高學費 教育失公平

在目前規劃草案中,以讓學費自由化為例,英國大學現行平均學費為每年9千英鎊,若國立大學與其合作,其開設的課程,每年即可收取學雜費45萬元新台幣之多;再以美國不少研究型大學,學費在每年3到4萬美元之間,未來台灣學生恐將付出每年100萬元新台幣的高額學費。

此例一開,少數菁英階級子女,能夠在台灣以高學費買得菁英教育機會;大多數的學子,儘管有相當天賦或願意努力,也只能接受一般的教育機會,這種不平等近用的方式,加上階層化的高學費政策,使教育失去公平性。

不受國內法規約束 大學或成惡質學店

另外,教育部以「尊重外國大學之運作」之名,宣稱相關設立的學校或班級不受國內法規約束等相關鬆綁措施。不過私立學校如果缺乏妥適的公共監理,從社會大眾與政府補助匯集而來的鉅額教育資源,隨時有可能遭濫用,一旦落入私人校董或包商之手,沒對教育品質有所規管,大學也很可能成為販賣文憑的惡質學店。

在我國加入WTO 之後,本來外國大學即可來台設校,台灣早已在進行高等教育的國際交流,並不需要「自由經濟示範區」,以「教育創新」或「國際交流」之名,行推動去管制化,掏空公共監理之實。加上允許合作的大學或學院,「無須組成校務會議,不受大學法之限制」,校長遴選程序也任由辦學者自行訂定,排除過去國立大學校長,由教職員投票決定的機制,等於去除校園民主。

高教工會認為,教育作為公共事業,並不完全適合以去管制為主導邏輯的「自經區」;實際上也沒有必要大開此一惡例,讓各種「四不像」的大學或課程,既不用受台灣法令約束、也不受外國法控制,成為掏空各種公共監管與勞動或學生保障的開端。

開放教育,不但對於台灣高等教育已經累積的諸多困難問題,沒有任何解決的實益,甚至反而還會增加新的問題,讓局勢更加惡化。希望政府維持教育的公共性,讓教育全面退出「自由經濟示範區」。

教育部:將另訂相關子法和配套

教育部回應,示範區推教育創新,雖鬆綁部分法令,但目的是希望學校提出創新的校務經營模式,也將另訂相關子法和配套。教育部也會針對雙方合作學校認定基準、學校共管機制、設立條件、監督、招生、學生修業、教職員進用等遵行事項,另訂授權子法及適當配套措施。

教育創新是方便國內學生修讀外國一流大學課程及學位,而非去除平等近用,並尊重外國大學進用教職員的機制,而非去除勞動保障,同時希望大學可以提出創新的校務經營模式。

另外,教育創新先以國內外績優學校作為優先試辦對象,採試點實驗而非大規模推動,希望確保辦學品質並樹立標竿學習對象後,消除民眾對大學自主後的疑慮,再視執行效果來修正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