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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拒繳罰款 還討郵資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遠通電收自從接下ETC後,因為使用率未達七成和收費系統進度落後,總共被高公局開罰4.7億多元,但遠通拒繳罰款,甚至向高公局發文,要求支付國道通行費「平信繳款通知單的郵資」共352萬元,以1月金額推算,高公局全年恐要付給遠通4千多萬。

車子通過高速公路門架,eTag就會自動扣款,但要是餘額不足又沒有在期限內儲值,或者根本沒有申裝eTag,就會收到催繳通知單,遠通認為,這筆催繳郵資應該由高公局來付。

遠通表示,當初為了改善使用率,已經投入資金提供在合約以外的免費申裝eTag,等同於繳交罰款,且平信通知的郵資費用該由哪一方負擔,沒有訂在合約裡面,不應該是由他們來吸收。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高公局依照立法院決議進行,對於合約之外的要求,遠通電收有不同的意見,將循協調委員會處理。吳木富強調,國道通行費平信繳款通知寄送的服務不會因為爭議中斷。

遠通電收表示,平信繳款通知是計程收費新制上路以後新增的服務,當初協議由高公局支付郵資,遠通電收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不過希望依約行事,也不排除採取法律訴訟程序。

高公局去年因ETC使用率未達合約標準,以及計程收費門架建置延宕,分別對遠通開罰4.04億元和7千多萬元。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說:「eTag是由我們吸收成本,免費讓用路人來申裝的,那這個部分就是我們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是遠高於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