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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過關 非自用宅調高稅率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表示,將對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從1.2%調高至1.5%,最高調到3.6%。(記者陳柏州/攝影)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表示,將對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從1.2%調高至1.5%,最高調到3.6%。(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財政部與台北市政府凝聚初步共識後,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在立法院表示,父母子女名下都沒房子且「父母健在、子女成年」,買給直系親屬自住還算合理,對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從1.2%調高至1.5%,上限調到3.6%,地方縣市政府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張盛和表示,「自住房屋」定義將在一個月內定案,考慮到直系親屬無房屋,還有其他的家庭成員數,舉例來說:一對夫妻自有一棟房,上有父母健在,沒有房子,就能贈送一棟房,下有子女已經成家也沒有房,也能過戶一間房子給小孩,通通算入自用宅,不算囤屋。

對於房價合理化的問題,張盛和說,這問題有多重因素,不只是房價掉多少的問題,現在房價這麼高,就是掉個二、三成,年輕人也一樣買不起房子,重點是要解決年輕人住的問題,可能還是要興建多一點只租不售的住宅,讓年輕人可以住得起,像瑞士、德國都是這樣。

財政部表示,全台非自住房屋的占比約15%,而在同一縣市持有2戶以上住家用房屋者,最多約40萬戶,未來完成自住房屋的定義後,受影響戶數還會再下降,最快明年5月房屋稅就會提高,地方稅收預估可增加6.75~16.2億元。

除了確定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外,立法院也通過,提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如律師、會計師)使用的房屋,將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由原本的1.5~2.5%稅率,調高為3~5%。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且房屋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通常沒區分房屋是民眾自住,或者非自住,一律以最低稅率1.2%開徵,財政部官員認為,這是造成囤房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