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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結合申報 錢櫃好樂迪挨罰近千萬

【記者陳懷天/綜合報導】知名KTV錢櫃與好樂迪經常共同經營,卻沒向公平會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決議,二業者共開罰新台幣900萬元。

公平會調查發現,錢櫃公司及好樂迪公司101年、102年間於2公司承租總公司辦公處所等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整合為經濟一體,2公司核心業務統一指揮與共同營運,2公司管理處採購部員工座位均位於好樂迪公司,同一員工同時負責2公司同一類別或品項營運用設備及產品採購。

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除了命其停止及改正違法行為外,公平會審酌2公司前曾共同經營客服中心、電腦視聽資訊等業務,未向公平會申報結合而有處分,如今再度因為經常共同經營行為違法,命2公司應於3個月內改正,並依法分別處錢櫃與好樂迪新台幣500萬元及400萬元罰鍰,總計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