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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3日上路 納防過勞條款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宣布《職業安全衛生法》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保障勞工人數由667萬人擴大到1,067萬人,並納入「防過勞」條款,雇主若無預防過勞措施或導致勞工過勞職業病,罰鍰額度可從原本的3至15萬元,提高至3至30萬元。

職安署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分兩階段上路,施行第一階段41種附屬法規已配合修正發布,包括「防過勞」條款,雇主須對輪班、夜間或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進行預防,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若因此導致勞工過勞致職業病,罰鍰可提高至30萬元。

職安署說,明年1月1日施行的第二階段新措施,則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的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等監督機制,盼藉由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提升我國安全健康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