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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貪汙金效率低 法務部遭糾正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監委陳健民調查指出,法務部對於所屬檢察機關執行貪汙犯罪案件沒收、追徵、追繳、抵償,回收的金額比率不到三成,併科罰金的執行成效不到兩成,督導不力,查扣犯罪所得專責小組的功能有待加強,監院昨糾正法務部。

陳健民指出,貪汙被告被繩之以法後,但其本人或家屬仍得以坐享犯罪利益,有違公平正義,難以杜絕貪汙誘因。監委統計,檢察機關對貪汙犯罪案件追繳回收金額比率,2013年只有25.16%,整體不到三成。

監委還表示,貪汙犯罪併科罰金的執行成效,更低於貪汙所得的回收率,從2012年1月到今年4月,應收罰金金額為2億3,885萬元,已收金額為4,685萬元,已收率僅19.62%。

法務部向監委表示,貪汙犯罪所得回收金額偏低的原因,是少許個案判決沒收金額巨大致使多數執行成效難以彰顯,另刑罰執行實務上常見查無財產等困難,不是檢察機關沒有積極進行追繳作為。

但監察院認為,2009~2013年貪汙案追繳的應收金額已逐年大幅下降,且相關查扣、追繳、變價等,並不是沒有相關機制可遵循,法務部明顯督導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