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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勞退金 苗縣府允提供法扶

苗縣府參議陳錦俊(中)說明華隆退休員工退休金處理原則。(記者許享富/攝影)
苗縣府參議陳錦俊(中)說明華隆退休員工退休金處理原則。(記者許享富/攝影)

【記者陳文敏/苗栗報導】 苗栗華隆公司未依規定按月提撥勞退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針對該退休員工要求領取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25日上午苗縣府召開記者會說明;前勞社處處長(現為縣府參議)陳錦俊表示,該件尚未給付華隆退休員工之退休款項,均已由當事人向法院聲請,並獲得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在案,但公司後續無力給付,且未履行協議,僅支付退休(職)員工該款項的利息,該公司與退休職員工的法律關係,已屬民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縣府將視情況提供必要法律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