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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法院:打孩子是合理使用暴力

【記者秦飛/編譯】美國人一向愛護兒童,家長體罰孩子通常都被認為是非法的,但紐約市長島一家上訴法庭卻宣布一名打孩子的父親屬於「合理使用暴力」。

據《紐約每日新聞》報導,去年薩福克郡家事法庭的一位法官裁定一名父親,對他8歲的男孩進行了「過度體罰」。裁決中說,據稱2012年在一位朋友家中所開的派對上,這名男孩因為罵人而被父親動手責打。「更進一步的是,據稱父子倆離開派對回家後,父親還用皮帶不停地抽打孩子的臀部、腿部和手臂。」 但父親否認他用皮帶打孩子。

但日前上訴法庭認為這一指控沒有充分證據,從而將他無罪釋放。由4位法官組成的小組一致裁定:「這名父親在聽到兒子咒罵一名成年人後動手打他,這一行為屬於合理利用武力,而在此情況下不構成過度體罰。」

另一些州的法庭也支持家長責打孩子。去年加州一名婦女用木勺打了12歲女兒的屁股,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她不應被標為兒童施虐者。佛羅里達州一家聯邦法官工作組裁定說,打一巴掌不符合「家庭暴力」的概念。明尼蘇達州一位父親用木漿打了12歲兒子的大腿共36次,而該州最高法院裁決說這不一定屬於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