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民進黨主張示範區修正方向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1.立法目的,應增訂「參與國際經貿整合與社會衝擊之因應間,應取得平衡」。行政院應提推動我國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之計畫及其社會影響評估報告,每2年檢討一次,並送立法院。

2.示範區之設置,應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所定行政院提出之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產業發展方向、發展計畫及發展策略。

3.主管機關修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4.限縮管理機關之權限。

5.示範區之申設,以既有園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以及地方政府得選定不須另行辦理土地使用變更或環境影響評估,即可供第一類示範事業使用之區域,依第一條我國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之計畫所需,並符合第二條所定示範區之設置應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產業發展綱領、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發展策略,得申請設置。

6.第一類示範事業,其許可審查,應將其對經濟發展、國民就業之促進、對關聯產業之衝擊評估、對社會重分配之衝擊評估等納入評量;並須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第四條、第五條所定行政院提出之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發展策略。

7.限縮第二類示範事業僅限金融服務業。

民進黨主張排除項目

1.刪除新設示範區之相關規定,以杜圈地、土地炒作、防止破壞國土、環保等規範,及刪除築堤填海造陸規定。

2.刪除投資獎勵之租稅優惠、刪除內銷10%免徵營所稅之規定、刪除外籍、中國之專業來台工作前3年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減半課稅(僅保留示範事業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屬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之人力,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居留合計滿183天且經稽徵機關認定其生活及經濟重心與中華民國關聯度相對較低者,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刪除中國專業人士準用之規定。

3.刪除開放國際醫療機構、教育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會計師、律師、建築師)規定,應循另修相關專法解決。

4.刪除偷渡黑箱貨貿—刪除行政院版准予示範區輸入現行禁止進口之農、工產品。

5.刪除偷渡黑箱服貿、黑箱開放──明定示範區內中資來台投資之限制、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等,應與示範區外一致。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經濟部令(經審字第10204606270號)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條文之修正,應即撤銷之。

6.農業加值必須優先使用國內農產品。

7.新增第72條之1本條例所定各項辦法擬定時,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預告程序。但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之除外規定。

資料來源:民進黨提供  記者吳旻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