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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賣場冷藏6成不合格

「公布辦理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結果」 記者會18日在行政院舉行,圖為消保官在Jasons漢神店查核情形。(中央社)
「公布辦理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結果」 記者會18日在行政院舉行,圖為消保官在Jasons漢神店查核情形。(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16日公布對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結果,針對全台6個縣市的36家販賣業者進行專案查核,發現只有14家全部合格、22家有不合格事項。

冷凍食品的中心溫度應保持在攝氏-18度以下,而冷藏食品應在攝氏7度以下凍結點以上。據消保處調查,不合格數最多的業者有遠百台中復興分公司及家樂福苗栗分公司,這兩公司稽查7項項目就有4項違規。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一般冷凍冷藏食品沒有添加防腐劑,都要靠低溫保存。針對不合格者,若複查未通過,可依食安衛生管理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的罰緩。

如何挑選冷凍冷藏食品?王德明建議,要購買包裝完整、注意保存方式、不要購買結霜、結晶的食品、選擇溫度控制良好的販賣業者、依製造業標示的保存條件、不要購買堆積如山的食品。若消費者買回去的食品發現腐壞情形,可要求業者退款,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