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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改革 突顯美國性格

⊙王駿
有次與一位大陸來美不久的朋友聊天,談到來美國的非法移民處理不了,也擋不住,1986年大赦幾百萬後,現在又達到1千萬多了。其中還包括大約100萬中國大陸來的同胞。

朋友說:「那不簡單,建一批大農場或工廠,讓他們去幹活,然後把他們的工資存起來,留著作買機票的遣返費用。保證你一段時間後,非法移民都會被抓沒了,如果還有獎勵制度,那就更快了;大家也都不敢來了。」他還說:「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美國總不能為他們出機票錢哪!處理一個非法移民就要花1萬,那美國得花多少錢哪!」

說實話,朋友講的辦法,不是大家想不到,也不是在世界上其他地區沒有做,但是,在美國就別想了。哪個政客要敢提出來,就準保下台。

其實,移民法改革,也突顯了美國這個國家的性格。早期立國的100年,美國對於移民是大大的歡迎,以完成對美國的全面開發,除了一些罪犯,幾乎照單全收,來者不拒。但是,到了1882年後,美國的墾荒時代結束,移民開始被拒於門外,工業蕭條大量失業、戰爭難民的充斥,讓美國在1952年以前都採取了保守政策;對亞裔和中國人的排斥猶盛。從1952年後的近代,美國一躍成為工業強國,蜂擁而至的世界移民潮就成了問題。

美國一方面要限制,所謂保護勞工市場,但又要吸取全球的精英,造成了現代的美國移民政策。但是,最讓美國兩難的,卻是美國憲法對於人權的保護。

美國法律杜絕強迫奴工,你可以把人家抓起來,關在監獄裡養著、讓他們白吃、白住,但是,你不能強迫讓他們去做工。所以,美國人對於非法移民也不想多抓,1,100萬人,怎麼抓呀?全養起來,那不要把美國吃窮了?

而且每個美國犯人,都必須保障他的生活權益,在美國關一個犯人的費用,每年大約3萬~5萬美元。因為監獄的設施都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比如:犯人必須可以看電視、有健身房、圖書館等等,還有一定規格的飲食、醫療待遇。不合標準的話,犯人們和人權團體都會起來反對。再加上看管人員的費用,確實是會讓美國承擔不起。

這些就是美國保護人權的代價。保護人權也不是一句空話,美國的犯人、非法移民,也不能被排斥在外,不然保護人權,也就不能真正是一個理念。

所以,美國人常常要過問世界其他國家的人權侵犯的事情。比如,美國一個公民的親屬,在中國的人權被侵犯了,這個公民去找他所在地的國會議員求助,這個議員一定會全力相助,包括給美國駐華使館寫信、給中國的省長官員寫信等。不然,這個議員就沒有盡到他的責任,沒有履行保護人權的職責。

上面談的對於許多同胞來說,可能覺得有點「天方夜譚」;然而在美國,人權是寫在憲法裡的,絕對不是擺設或開玩笑的。這個世界人權的燈塔,為了保障美國公民的人權,它有許多的「不可為」,它也付出了許多的代價,而對於這些代價,相對於人權,他們認為是完全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