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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台商付海外費用 小心得補稅

【大紀元訊】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台商在中國子公司支付海外費用項目時,需具備充分商業目的與合理計價方式,若契約內容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描述未經妥善評估,反會衍生補稅風險。

據中央社報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資誠)表示,過去國際租稅關注如何避免被雙重課稅,但目前各國政府在財政短缺下,更重視如何防堵跨國企業利用特殊交易安排,產生雙重不課稅。

資誠指出,中國從世界工廠轉變成世界市場後,逐漸演變成境外公司擁有產銷相關無形資產,負責集團加值經營管理,中國公司負責在地產銷的模式,並由中國公司支付境外公司權利金、管理服務費用。

資誠表示,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國稅局)認為,外國企業因在中國大陸投資營運產生的高利潤率,一般多源自於較低的勞動成本和營運費用,以及優越的內需市場條件所造成,因此相關的超額利潤,應全數保留在中國大陸內課稅。

資誠說,中國國稅局認為,外商透過交易安排轉移利潤,甚至巧立名目向境外支付重複費用,恐造成中國稅收嚴重流失,因此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針對2004年到2013年間支付海外公司費用情形進行全面清查。

資誠進一步建議,台商給付費用時除了所得稅的扣繳外,還應考慮支付費用的項目是否會產生流轉稅的額外成本,交易契約的備案程序與轉讓定價合理性說明文件,也應事先做好準備,以免稅局稽查時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