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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下一步 陪審團制度?

⊙吳宗霖/整理報導
〈幸福報報—公民看國會〉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網路新興媒體「新頭殼」合作製播的節目,從公民監督國會的立場與角度,針對值得關注的議題,邀請專家、民間團體代表進行討論,希望喚起民眾對於公民參與監督國會工作的熱情與重視。

鄭文龍律師於節目中首先表示,陪審團制度牽涉到的是民主價值的展現問題,就西方制度而言,無論是行政、立法或司法三權,都有開放民眾參與的機制,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已是常態,唯獨台灣長久以來遲遲未見司法過程開放人民參與的機制產生,因此,近年來我們常有「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的批判,就是因為司法長期以來缺乏民主參與的環節而與社會現實脫節的緣故。

一般而言,當前司法審判較為人詬病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法官貪汙:法官單獨決定審判結果,無人監督。二、打手法官:法官參與政治鬥爭。三、恐龍法官:台灣法官是Baby法官,先天上具有專業人之偏見。

「輿論審判」就是陪審團制最能處理的也是存在的意義。目前台灣審判制度對於媒體審判幾乎沒有抗拒能力,但陪審團的存在,事實上是可以有效率處理;檢察官與律師透過篩選陪審員的過程,可以避免已經受媒體影響或是輿論左右的人民將偏見帶入法庭,然而在台灣的制度下,在媒體已經未審先判的情況下,法律人還能有違抗的空間嗎?還能有獨立審判的可能嗎?所以,陪審團的制度,事實上比當前制度更能維持中立客觀的司法判決。

因此,鄭文龍律師呼籲全民都能夠重視司法權的民主化運動,以及了解到推動陪審團制度的目的不在於違抗專業判決,而在於確保一個更客觀的司法判決的可能性,同時,若人民覺悟到改善司法的關鍵就在於自我素質的提昇,那麼陪審團制無疑是關乎整體社會素質的提昇問題。

目前陪審制推動進度緩慢主要由於幾項疑慮:

一、(法律人)擔心一般常民百姓能力是否足堪擔任審判工作?

目前全世界有70多個國家長期實行陪審團制,可以廣泛落實相信就是最好地證明。美國、韓國的實證研究也顯示原先不相信人民參與審判的司法從業人員,在陪審團制試辦之後,都改變原本的看法,轉而相信一般人是可以處理司法審判的判斷的。

二、法律人員的偏見

台灣長期的教育使得司法從業人員多半相信司法審判必須以專業為基礎並限制參與人員之資格。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台灣司法不受人民信賴其實根源於司法本身並不信賴人民使然。就推動經驗來看,目前對陪審團制度最大的疑義主要來自於法律人,主要是法官與檢察官,然而民間或非法律人則通常會表現出絕對地支持。

鄭文龍律師表示,陪審團制度的推動無須操之過急,並希望是漸進實行,並有至少5年的試行期,期滿後再進行全面的檢討。畢竟這是對一項司法制度非常大的改革,所以不宜貿然草率。而且陪審團制度是其他司法改革的開關,例如限制檢察官上訴權等,若沒有踏穩司法民主化的第一步,則無助於未來司法改革的推動。 ◇

播出時間:每週五16:00~16:40

播出網址:http://newtalk.tw/lifeshow_list.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