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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清明法官 台中地院試辦人民觀審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司法院訂定《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期盼推動清明法官,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與尊重。台中地方法院日前著手試辦新制,開放人民參與觀察審判過程,有意願擔任志願觀審員的民眾,可於8月15日前提出申請,共500個名額。可在台中市府網站登記、郵寄報名,或上司法院人民觀審網站。

司法院在101年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經由一定程序選出的人民擔任觀審員,可參與重罪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審判程序,並可提出意見作為法官判決參考。透過立法,期盼推動清明法官、親民審判的審判新制,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與尊重。

市長林佳龍表示,台中地方法院主動爭取,成為人民觀審新制的試辦法院,市政府除了肯定外,也積極協助提供備選觀審員名冊。

民政局表示,此次備選觀審員共有1千個名額,其中500名由民政局從設籍距離台中地院較近的東區、西區、南區、北區、中區的居民中隨機抽選,另保留500名開放市民報名。

法制局表示,只要設籍居住台中市滿4個月、年滿23歲的國民,具高中(職)以上學歷都可加入。經法院審核符合法定要件的觀審員,可一同審理犯罪事實,並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提出意見供法官判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