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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 中國股市「生力軍」之考查(上)

⊙何清漣
最近,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等兩個文件,債轉股將正式鋪開。這意味著中共央行前一向流往房市這個儲水池的貨幣已經過多,政府嗅出危險氣味,於是一邊讓各地政府發布限購令,一邊準備打開另一個儲水池股市的閥門。

債轉股的「市場化、法治化及政府不透明」

中國國內媒體已經沒有原來那麼自由,一向還能乍著膽子談點問題的財新網最近因為「刊發導向存在問題」的報導被罰,因此,國內只能看到對債轉股的一片叫好聲。從對《指導意見》明確債轉股「三個鼓勵」、「四個禁止」,到AMC(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將因債轉股大賺一筆的利好消息,給各種股民的印象似乎是:政府嚴格把關,這次推上市的企業都是優質企業或者較優企業,只要時機一到,進場炒作也將賺錢。

其實,仔細解讀《指導意見》中的「三個鼓勵」與「四個禁止」,就會發現無非是文字上做文章,「三個鼓勵」中的哪一類企業,在中國現在是高度稀缺的品種。只要分析「四個禁止」中列明的四類企業,就會明白債轉股將會讓大多數殭屍企業在債務重組後包裝上市。

何謂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殭屍企業」?仔細琢磨一下,覺得「殭屍企業」成了「殭屍」之後,還能夠讓政府不斷強迫銀行拿貸款餵養,其理由只能是「扭虧有望」,企業向政府及銀行陳述目前的虧損原因之時,肯定是國際大環境不好,比如鋼鐵企業會說這是美帝與歐盟加高關稅,導致我企業出口不利,一旦經濟形勢好轉,企業必定大有希望。

「惡意逃廢債行為」,在西方國家,逃廢債就是逃廢債,沒有善意、惡意之分。《指導意見》中一個「惡意」作為定語,立刻解脫了許多逃廢債企業。因為什麼樣的逃廢債才能叫「惡意」?由誰來認定企業逃廢債行為屬於「惡意」或者「非惡意」,這裡的尺度大有講究。

「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中國大型國企存活到今天,找不到「債權債務關係不複雜的企業」。所謂明晰或者不明晰的標準是什麼?有百分之幾十不明晰才可以算作總體不明晰?就看政府怎麼界定了。

「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這對企業來說,也不是一道過不了的關口,因為全國幾十個行業,行行都有產能過剩,雖然都有行業協會,但到底有多少庫存,行業協會其實不清楚,是本糊塗帳。但每個想債轉股的企業,均可證明本身產品優質,銷路不錯,增加庫存是別的企業。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過,全國鋼協下去調查的時候,就聽到企業互相指責,聲稱自家鋼材質優價廉。

鑑於以上分析,以及我對中國式智慧的了解,可以大膽預測:大多數能夠存在至今的殭屍企業,經過資產重組後,最後都能在股市上滿血復活。企業的售股說明書肯定非常漂亮,讓股民讀後投資信心大增。當然,我知道股民早就不讀這些了,他們只看當天的股市行情,尋找某支正在強勁上升的股票。

市場化債轉股:政府不強制

債轉股非本屆李總理發明,是朱鎔基總理在上世紀90年代的創新。那次倒是很成功,不僅消掉了企業壞帳,讓銀行解套,還養肥了幾家處理銀行壞帳的資產管理公司,只是最後的買單者中卻有中國成千上萬的股民。由於2015年股災的災難記憶還在,這輪債轉股推行之時,最重要的宣傳任務是為債轉股正名,說明本輪債轉股與朱總理那次有所不同。

被列舉的「最大的不同」就是堅持「市場化債轉股」,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規定「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債轉股是兩步走,第一步是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第二步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目標企業的股權。沒說明的是,這些實施機構其實都不會做長期股東,最後還是會上市,讓股民購買。

哪些機構是實施機構?《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意見》提出,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營運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待續)

——轉自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