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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擬規範大型集會 違反《集遊法》遭退

【記者黃玉燕 /台中報導】

避免八仙塵暴悲劇再生,台中市消防局擬定「台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主辦單位落實安全管理,但依據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第21條規定,政府機關活動並不須要辦理報備及申請許可;對此,市議員邱素貞認為,任何大型群眾性活動都有可能發生意外,台中市將舉辦2018世界花博,2019東亞青運,每年的跨年晚會民眾也是數以萬計,安全防護恐出現「漏網之魚」;但該草案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認為已逾越集會遊行法,決議退回。

去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活動,造成500多位民眾燒燙傷重大災害,行政院為強化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會討論協商,最後由內政部制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台中市消防局依據內政部要點,於今年6月擬定「台中市民間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1000人以上大型活動,且連續2小時的大型活動,要向市府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並辦理公共意外險,經備查或申請許可;希望完成立法程序後,能有法源依據要求主辦單位擔負活動前、中、後各項安全管理的全部責任。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於13日審查時指出,該草案規定聚眾人數在3千人以下,須於活動15日前提出申請,人數達千3人以上,須於30日前提出申請許可,但按照集會遊行法規定,集會遊行是6天前申請許可,議員江肇國表示,自治條例規定的天數太長,已逾越集會遊行法,決議退回此案。

邱素貞表示,活動安全管理沒有特例,為確保活動安全,希望消防局能未雨綢繆,事前應擬定具體相關安全計畫,降低意外發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