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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轉型錯誤 陳志龍:問題出在人

司法究竟要如何改,引發各界想法。陳志龍表示,需有前瞻的司法人,勇於拯救冤錯假案,司法改革才會成功。(網路圖片)
司法究竟要如何改,引發各界想法。陳志龍表示,需有前瞻的司法人,勇於拯救冤錯假案,司法改革才會成功。(網路圖片)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近來司法改革議題引發社會關注,不過究竟要如何改革,社會各界仍有許多不同看法。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創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當前司法官存在3種人,第一種是別有居心、只為自己利益做出,「反人權」、「反法治」的墮落司法人;第二種是跟隨判決前例、跟隨上級所定的標準,墨守成規的保守司法人;還有一種是認清自己是在做前瞻性,有益於法治正面能量的前瞻司法人。

廢除司法系統行政機關 可免人事紛擾

陳志龍指出,台灣的司法轉型正義方向錯誤、沒有格局,最重要因為是出在人的問題,其次現行法律制度也有問題,救濟程序上也有許多限制,加上許多決議、判例拘束法官,令法官沒有自由、亦步亦趨,導致許多冤案無法平反,違反法治國家精神,因此唯有前瞻司法人,能勇於樹立起拯救台灣冤錯假案的典範後,台灣才會變成亞洲第一個轉型正義、司法改革成功的國家。

此外,陳志龍認為,台灣的司法院有正副院長、秘書長、廳長,使得有些法官汲汲營營於升官、搞人事派系鬥爭,他建議應該參考歐法的司法系統,廢除行政機關,只設置專門獨立判斷的各級法院,就可免除這些紛擾。

保障司法獨立 先落實法官自治

對於當前司法官存在3種人,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坦言,法官不會百分之百都是對的,因此設立退場機制、增加監督機制他都贊成,但前提要保障法官的司法獨立,而首先應該要落實「法官自治」。

陳志祥解釋,過去法官要被派去刑事或民事庭,全由院長說了算,「院長可不附理由、在任何時間把你調走」,因此當院長的案件在你手上,你若不揣摩上意、不聽他的指示,很可能馬上就被調走。而現在雖然已進步到由法官自填志願,但派任庭長、院長提名權仍在司法院長手裡,司法院仍可以干涉司法獨立審判,建議庭長、院長的人選應該交由法官自行投票決定。

此外,司法院長的產生,也應該徵詢法官的意見。陳志祥說,現行制度司法院長是由大法官兼任,而大法官是從律師、法官、檢察官及法學者四種人中產生,由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但此次總統提名大法官時,都沒問過法官們的意見,他認為應該交由法官來票選符合資格的10個人,再交由總統決定提名。

實現正義的成本 法官就越能施行正義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則認為,以票選方式鼓勵愛心司法人,是具有前瞻性的司法改革意見,以鼓勵代替責備,促成良性競爭。但現行的法官評比制度並不妥善,因為司法院認為恐龍法官只是因為法律見解不同,基於獨立審判,並不能干涉,但又被逼迫要揪出不良法官,所以只好透過評比來處罰生病復健中的、案件較少的法官,導致幾乎每個法官為了趕進度,都在超時加班,「法官累,民眾評價也差」。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則說,應該把司法視為資訊業,目標是向社會宣達規範,以改善社會現狀。在此基礎上,法官應該要寫出易理解、有說服力的判決。但行政判決通常很難讀,因為法官擔心若寫得太清楚,就會失去人民與政府間的迴旋空間,因此往往只敢保守地宣判「撤銷原處分」,要原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不敢判「應如何處分」。

帥嘉寶說,難讀的判決最難寫,導致法官愈做愈累,判決也無法說服人民而日漸放棄司法。帥嘉寶建議,司法院應盡量降低法官釋放資訊的邊際成本,只要降低法官實現正義的成本,法官就越願意施行正義,但由於當前沒有好的制度,才衍生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