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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前副市長艾寶俊 貪汙被判17年

上海首虎、前副市長艾寶俊。(網路圖片)
上海首虎、前副市長艾寶俊。(網路圖片)

【記者許蒔/報導】上海市前副市長艾寶俊收賄、貪汙案,28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艾寶俊17年徒刑。

據央視新聞用戶端報導,艾寶俊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其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80萬元。

報導稱,經審理查明,艾寶俊在2000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寶山鋼鐵公司總經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上海市自貿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收賄折合共計4,320多萬元。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艾寶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但因到案主動提供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認罪、悔罪、全部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艾寶俊是十八大後上海落馬的「首虎」,被指是江澤民長子江綿恆的死黨,與江澤民家族關係密切。有評論分析,艾寶俊被拿下,顯示習當局反腐「打虎」已進入江澤民的政治老巢,逼近江澤民本人及其家屬,上海官場將掀更大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