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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在中國落地的真實意圖(上)

⊙顏丹
近日,陸媒的一篇〈讓各大富豪隱形資產「見光死」的政策來了,你怕不怕〉的文章如是說道,「過去幾年裡,一些高淨值個人和企業通過地下錢莊、境外保單、現金攜帶、設立影子公司等形式,非法規避了大量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將巨額的資產轉移到了海外」;於是,「今年5月9日,中國國稅總局聯合六大部委發布了《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承諾執行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簡稱CRS)」。

據中國的業內人士介紹, CRS「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帳戶跨國逃稅和不合理避稅的行為」。然而,陸媒的文章卻指出,基於這個「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在不久的未來,中國高淨值個人或企業在海外的大部分金融帳戶信息都將被中國稅務機構獲知」。從CRS致力於打擊「逃稅」、「避稅」的初衷,到陸媒所認為的官方針對「高淨值個人或企業」進行審查的解讀,這兩點之間難以銜接的跳躍式思維,不免讓人覺得費解難懂。中國的「高淨值個人或企業」都要跑到國外去「逃稅」、「避稅」嗎?若真如此,有關部門就要反思了,中國的稅收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有意思的是,國稅總局還在官網上明確指出,「排查的對象主要是金融類帳戶,比如儲蓄、現金、股票、債券、投資性地產、保險、公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家族信託、私募股權基金等」,但「一些非金融類資產,比如房子、珠寶、藝術品、字畫這些是不在監管範圍內的」。由此可見,官方的審查目地好像真的就跟CRS原本的意圖相差甚遠,因為「逃稅」、「避稅」出現在「投資者在交易時就直接被扣取了佣金等各項稅費」的金融領域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小。如果說,針對「儲蓄、現金」的審查是基於懷疑有些人的收入來源非法,那麼,類似「房子、珠寶、藝術品、字畫」這些完全可以用來「洗錢」的高端產品為何卻能成為「法外之物」呢?

說到中國非法收入的來源,首先應該指出的是,與海外眾多國家、尤其是民主國家,其實並不相同。中國最大部分的非法收入,並非來自於那些從事販毒、販賣軍火等非法勾當的犯罪分子的收入所得,而是在國家公權力的庇護下,官員利用權位所謀取的貪腐資金。由於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從立法、行政到司法,官員的貪腐早已成集團化,因此在掀起「反腐」浪潮之前,中國對官員的貪腐行為,從上到下都在保持沉默。從江澤民大搞「腐敗治國」開始,行賄、受賄在中國就不已再是偷偷摸摸的「不見光」勾當,而是大行其道的正當行為。(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