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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旅館擬強制耐震評估 違者最高罰30萬

行政院9日召開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左)、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右)說明政府執政以來居住安全相關作為及危老建築改善之展望。(中央社)
行政院9日召開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左)、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右)說明政府執政以來居住安全相關作為及危老建築改善之展望。(中央社)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花蓮強震引發外界關注老舊建築物是否採「強制健檢」,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9日表示,因私有建物牽涉人民財產權,須聽取地方政府與專業團體意見再做研議,但對於高度公共使用的大型商用建築,內政部將修正行政命令,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或旅館進行耐震能力評估。

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將透過修改「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辦法」,要求這些大型商用建築做安全評估與檢查,目前已在內政部的部務會報中通過,「會馬上來進行」,盼今年內上路。

他提到,優先推動單一產權、高度公共使用的大型商用建築做評估,因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和旅館屬營利行為,所有權人有責任保護消費者安全,例如這次受創嚴重的統帥大飯店也屬於單一產權,未來若原地或異地重建,也都要主動委託專業團體做耐震評估與補強,不遵循規範者,將開罰新台幣6萬~30萬元。

此外,為強化現行建築物審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相關修正草案已於今年1月30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預計於2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三點:首先是防火避難設計審查提升至法律位階,授權中央訂定外審單位監督辦法,並要求結構外審於開工前完成設計審查。

其次是強化施工勘驗,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勘驗確實按圖施工,勘驗合格才能繼續施工,深化技術查核。

最後則須落實竣工查驗,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查驗合格,檢附合格證明,才能申請使用執照,以補行政機關查、勘驗人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