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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條例27日施行 包租代管讓租屋免煩惱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27日施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是台灣史上讓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一步,未來會陸續發布「住宅租賃契約」、「住宅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契約」、「委託管理契約」等4項契約,全台約有300萬租屋人口,立法的核心概念是要讓租屋成為民眾正常、安定的居住選擇。

花敬群表示,在《租賃條例》制定前,有租賃需求的國人,在面對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及租賃糾紛處理不易問題時,因租賃規範散落在《民法》、《土地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所以不容易訂定合理、公平的租賃契約。

花敬群說,條例施行後,過去的電費1度6元、10元等問題都會進行管制,房客就可以要求只付台電的電費。房東與房客間的權利義務,例如: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修繕責任、房客惡意遲繳租金等問題,也會納入租屋契約來管理。

租賃住宅服務業可分為包租業及代管業,「包租業」為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並管理,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代管業」為專業經營者接受房東委託管理出租房屋,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提供租賃住宅管理服務,如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

此外,由業者繳納營業保證金,當發生糾紛時,可透過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國聯合會)調處及代為賠償機制,讓房東委託經營更放心。

花敬群說,專法對房東提供租稅優惠,包括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等,且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將逐步輔導民間團體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管道,使團體成為租賃雙方處理租賃事務的得力幫手。

內政部強調,《租賃條例》實施後,希望藉此引導全國180萬戶租屋及低度用電住宅,導入包租代管服務制度,若有45萬戶住宅(潛在市場1/4戶數)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估計約可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也能進一步帶動國內GDP成長約920億元,是兼具保障國人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的產業。

另外,花敬群表示,在準備的這半年期間,至少3家日本大型租賃公司有興趣進軍台灣,預計將在8月組團到日本拜會,針對房客日常的簽約、修繕服務以及附帶商機等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