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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頒稅改標準 台商須留意稅務風險

大陸公布2019年第34號公告,會計師指出,台商與台幹必須注意未符合離境規定,而成為大陸稅務居民的稅務風險。圖為示意照。(AFP)
大陸公布2019年第34號公告,會計師指出,台商與台幹必須注意未符合離境規定,而成為大陸稅務居民的稅務風險。圖為示意照。(AFP)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第34號公告,進一步釐清無住所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人士)的居住時間,是否構成稅務居民認定的判定標準。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台商與台幹必須注意未符合離境規定,而成為大陸稅務居民的稅務風險。

第34號公告宣布關於連續居住年度自2019年開始重新起算,此意味著不管過往年度的居住情形,均自2019年開始歸零重新計算。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葉維惇表示,若大陸台商或於當地工作的台籍幹部,以前年度並未注意相關規定,而長期居住於中國大陸境內,可趁此機會重新審視自身於大陸境內居住天數的情形,避免以後年度仍有被認定為大陸稅務居民的問題。

葉維惇提醒,此項規定只代表以前依據舊法規定之適用情形,也就是5年內未單次離境超30天,或1年內短期離境不超過90天者即為稅務居民,僅計算至2018年度為止,不代表以往未符合離境規定,而成為大陸稅務居民的稅務風險可一筆勾銷。

此外,第34號公告宣布在中國大陸境內停留的當天未滿24小時,則不計入居住天數計算。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張智揚表示,許多外籍人士計算離境天數時,往往沒注意到出境、入境天數計入的規定,也未注意到在大陸國籍運輸器上(無論搭機或搭船)仍屬境內的情形,容易混淆或算錯居住天數。這個情況在第34號公告發佈之後將不復存在,自2019年1月1日起,只要在中國大陸境內當天停留不足24小時,即不計入境內居住之天數計算,因此,無論是出境或是入境當天均可不計入居住天數,但仍須注意是否有乘坐跨日航班且搭乘大陸國籍班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