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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推新網規 在陸外企及個人隱私恐全曝光

⊙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James Gorrie/高杉編譯
北京推出的一個將在12月1日生效的新法律,將使在中國境內的外國公司和個人不可能繼續擁有隱私。新法將使中共能夠全面獲取外國公司的知識產權和敏感信息數據。 繼續在中國做生意還值不值得?這是每個外國公司和政府都必須盡快回答的問題。因為在12月1日,中共的一項名為「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簡稱「等級保護2.0系列標準」-MLPS 2.0)的新的綜合性法律將生效。表面上聽起來,這項新的網路安全法應該是要保護數據、知識產權或服務器的安全,但實際的情況卻是完全相反。

在新法所制定的規則和程序中,強制要求中共當局必須能夠在任何時候都全面掌握所有網路數據並可以全面訪問所有服務器。這一新的要求將使在中國的所有外國公司和個人的信息完全暴露在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之下。

是時候重新考慮繼續在中國經營的問題了

無疑,這部新法將使在中國經商的外國公司和企業重新考慮其供應鏈戰略等各個方面。

根據該法律,位於中國境內的每個人和每個公司、企業都必須遵守這項新政策。任何可能阻止公安部訪問的服務器平台、應用程式或其他技術都必須取消和刪除。這意味著在中國境內的公司和個人都必須放棄目前被普遍使用的網路安全協議和技術,比如VPN、加密和使用私有服務器等等。

也意味著在中國的外國公司和個人將不再會擁有商業機密、工業祕密、營銷策略、技術機密或知識產權機密等,更不用說個人身分識別數據和深度個資等,這些都將隨時可被中共政府獲得和查閱。

當然,眾所周知,目前的商業間諜活動也是無處不在,公司和個人也經常遭遇欺騙和不誠實。但隨著這項新法的頒布,任何關於外企可以在中國營運並保證訊息安全的藉口和幻想都將粉碎了。

網路提供商、手機服務商、電話公司都是間諜

同時,所有知識產權和數據訊息的透明度並不僅僅取決於個人和公司是否遵守了這個「透明」新法,因為中共的公安部可以(也將)要求中國電信和所有中國的網路提供商,以及手機通訊商(無一例外)通過後門或其他數據採集技術對目標進行完全訪問查閱。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MLPS 2.0)這個新法完全是侵略性的、極權主義的、奧威爾式的,當然,也具有「中共特色」。它被特別設計出來是為了達到兩個目的:

封鎖中國網路平台上所有非法或未經批准的內容和通信,包括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信息;允許中共公安部和其他安全機構以及中共內部人士對境內所有個人和公司的數據、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等數據隨意查閱和獲取,使之達到完全透明和可被掌控。

該法律在協議、技術要求和法律實施等方面相當複雜。它不僅涉及到可見的方面,還涉及到雲端計算等等非可見的數據訪問、收集和執行。

而更大的計畫是建立一個使所有人的網路及通信活動都受到控制和監控的系統,其中包括移動電話、社交網路以及國內和國際電子郵件等等。位於中國境內的任何服務器和數據都不會得到保護或加密。公安部不僅有權檢查、複製數據,也有權刪除數據。

中共將獲取和控制一切

這個新法律不僅僅是針對所有的中國公民,新系統還將境內所有外國個人和公司也置於中共的「老大哥式」監視之下。更重要的是,公安部現在是中共控制下的一個頂級執行機構,取代了之前的其他如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電信)、CAC、 CNNIC等等負責網路安全的機構。

此外,這還將會產生額外的不好影響。在中共的極權統治下,新的MLPS 2.0法規的實施將自動落在警察身上,而不是地方政府。換句話說,違反該法規將被視為一種潛在的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犯罪。與西方的網路不同,中國網路的安全問題及其無處不在的新的監控能力並非旨在幫助和便利商業活動,而是要將其作為監控的技術工具。

沒有保密這回事

在《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條例》第五條中雖然對網路數據的保密性給予了理論上的「保障」 ,但實際上卻並未使其真正得到保護。這是因為「嚴格保密,不得披露、出售或非法為他人提供」的定義只是一種措辭,其含義和適用都具有很大的伸縮性。

例如,在中國,中共的定義是,沒有什麼事情是應該和能夠對中共保密的,中共對一切事情都應該有絕對的權威。因此,中共將有權從使用者的電話、公司的服務器、電子郵件或其他通信溝通管道進行訪問、記錄,甚至刪除數據,只要它認為自己需要即可。此外,它也有權將這些所獲數據與國企或其他在其控制下的實體公司共享。

一家在陸外國公司的服務器上可能會存有自己的獨家知識產權、商業機密或技術優勢,但不久以後,中共就將可以「合法」地查閱和擁有它。事實上,公安部已經被要求與中共的其他部門和機構共享它所獲得的數據。

針對每個人的邪惡威脅

不用說,這項新法律的長期影響是深遠的,甚至是陰險的。這看起來就像是華為海外網路間諜系統的國內版,將使中共進一步加強對境內所有個人和公司的控制。實際上,現在中共官員已經出現在中國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的話)大公司裡,甚至包括名義上的非國有企業,如騰訊和阿里巴巴等等公司裡,開始具體實施掌控。

這部法律可能是對仍在不斷升級的貿易戰的回應,也可能是中共因為其長期盜竊知識產權和技術遭到指責的回應,也可能是中共的本性使然,終於露出了真面目。但這些都已不重要,關鍵問題在於,繼續在中國開展業務將對美國和世界其他國家構成經濟和戰略威脅。

誰能負擔得起這麼個「新法」的後果呢?◇

註:作者詹姆斯‧戈里(James Gorrie)是南加州的一名作家和演說家。他是《中國危機》(The China Crisis)一書的作者。這篇文章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 並不一定反映本報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