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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漏寄判決書 苗縣里長當選無效仍續領40萬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於今(108)年2月遭苗栗地方法院以妨害投票正確罪判刑,並應立即解職,但地院書記官未將判決結果寄達頭份市公所、苗縣選委會,致羅正田溢領9個月里長補助費逾40萬元;公所遲至2日才予以解職,後續將追回非法所得、辦理補選。

羅正田於去年里長選舉時,安排堂兄、堂嫂於選前4個月將戶籍遷入該選區,以「幽靈人口」方式取得選舉人資格。苗栗地院認定羅正田觸犯妨害投票正確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緩刑3年,並褫奪公權3年;按規定應立即解職,並於3個月內進行補選。

然而,頭份市公所民政課指出,經民眾反應,羅正田得知判決結果後,推稱公所並未公告解除他的里長職務,因此每月仍續領4萬5千元里長事務補助費,長達9個月溢領逾40萬元,並同時私下布局他的兒子參加補選。

苗栗地院坦承疏失,發言人宋國鎮表示,按規定判決結果需於10天內寄送給當事人及所屬機關,但因承辦此案的陳姓書記官疏漏,未將判決結果寄送給頭份市公所及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地院已在11月25日將判決書補寄出,將會再加強教育訓練。

頭份市公所則表示,於11月26日接到法院來函後,就立即解除羅正田里長職務,並將依法追討他溢領的40餘萬元非法所得;苗栗縣選委會副總幹事曾雪花說,接到公所解職公文後,將依規定於3個月內進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