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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中共宣傳政策 學者:違反兩岸條例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5日表示,替中國(共)做政治性目的宣傳,本來就可能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反滲透法》無關。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5日表示,替中國(共)做政治性目的宣傳,本來就可能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反滲透法》無關。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針對藍營網路小編呂謦煒質疑,獲得大陸學校獎學金回台宣傳中共政策,是否違反《反滲透法》?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5日表示,替中國(共)做政治性目的宣傳,本來就可能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反滲透法》無關。

《反滲透法》構成違法要件相當嚴苛,林志潔在臉書上發文說,首先提供獎學金的學校是國立的;其次,學校雖給學生名目上的獎學金,其實是有對價的工作酬勞,學生因此成為學校委託派遣之人;最後,學生收受這項酬勞是被委託從事違反台灣政治獻金、遊說、《選罷法》等不法行為,前3項缺任何一項,都不會與《反滲透法》有什麼關係。

林志潔進一步指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以及34條,為中國從事具有政治性目的的宣傳,本來就可能是違法行為,「拜託多讀書。」

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之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等。

34條則規定,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前項廣告活動內容,不得有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