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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公務員工時黑數違憲 民團:新政府應改革

工時改革聯盟15日召開「基層公務員拒絕工時黑數,請新政府落實釋字785」記者會,呼籲新政府應落實改革公務員工時制度。(工時改革聯盟提供)
工時改革聯盟15日召開「基層公務員拒絕工時黑數,請新政府落實釋字785」記者會,呼籲新政府應落實改革公務員工時制度。(工時改革聯盟提供)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工時改革聯盟15日召開「基層公務員拒絕工時黑數,請新政府落實釋字785」記者會,該聯盟指出,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多項公務員相關法規中所規範之工時制度與超時服勤補償制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因此呼籲,新政府應落實改革公務員工時制度。

該聯盟表示,大法官於去(108)年底,針對「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認定由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規範之工時制度與超時服勤補償制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

並且,應於3年內檢討修正並制定符合憲法的框架性規範,使如消防、獄政等外勤單位數十年來加班時數不計入工時、備勤不被納入工時等工時黑數問題,以及數百小時補不完的補休、有上限的加班費等慘況,出現改變的契機。

對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祕書長理事長楊適瑋表示,警察、消防、海巡、獄政人員等輪班制公務人員,長期在政府缺乏框架性規範的工時制度下,時常出現工時黑數,以消防員為例,24小時的工時當中,扣除正常工時8小時以外,僅能申請10-12小時的超勤時數,其餘超勤部分則無法報領時數,或是獄政人員數小時的備勤時數,都無法轉換成任何補休或加班費。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祕書長何昀峯建議,公務人員的工時不是只有上班時間,尚須考量加班時間,這需要主管機關正本清源,落實工時法制化以利去除冗事;應盡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同步落實「不適任主管淘汰機制」;應鼓勵基層參與,而不是揣摩上意制訂不切實際的規範,主管機關應與基層一起討論如何解決問題。

工時改革聯盟強調,新政府應落實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終結基層公務員工時黑數、超時服勤補償機制不全等問題,並邀請工時改革聯盟參與,提供基層人員意見;應修改《工會法》,開放公務員適用勞動三權,保障公務員勞動權益;公部門約聘僱應完整適用《勞基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