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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消防車遭撞釀1死 肇事駕駛致歉移送法辦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高雄市消防局鳳祥分隊一輛消防水箱車於13日晚間10時許出勤,行經鳳山區鳳頂、過埤路口時,與一輛垂直方向行駛的曳引車發生對撞,造成車上5名消防員1死4傷。肇事駕駛張男14日經警方訊問後,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而張男也表示,對不起,會想辦法賠償被害者家屬。

高市消防局第三大隊長王國泰表示,分隊當時接獲頂圃街異味勤務,水箱車在鳳頂路上由北往南行駛,與由西向東行駛在過埤路(88快速道路下方)上的引曳車對撞。當時車上載有3噸救災用水,總重約15噸,水箱車旋轉180度,可見撞擊力道之大,小隊長馮永昌(54歲)被拋出車外不幸殉職;隊員賴統生則被壓在車下,身上穿著重達20公斤的消防衣。

據警方調查,肇事駕駛張男(42歲)於13日下午5時駕駛營業用曳引車,載著8歲兒子及水泥熟料從高雄碼頭出發;晚間一路由西向東行駛過埤路,準備要上八八快速道路到大發工業區,張男供稱,途經鳳山區鳳頂、過埤路口時因橋墩擋住視線而未發現消防水箱車,也沒看見警示燈,加上車窗關閉,也未聽聞鳴笛聲。

張男向警方表示,當時只見前方路口號誌是綠燈,並以時速50公里直行,赫見消防水箱車時已煞車不及。根據事發前出勤行車紀錄器影片顯示,水箱車於13日晚間9時41分17秒駛出隊部,行駛不到1分鐘即發生車禍。

警方指出,張男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卻趁綠燈變黃燈時搶快搶通過,未禮讓消防車,且消防車有優先路權,雖然當時是紅燈通過,卻有阻卻違規事由,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警方偵訊後將張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另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檢方偵辦,檢察官諭知張男以10萬元交保;而檢警相驗馮員死因,確認為多重性外傷致死。

警方表示,張男是送貨司機,有15年駕駛經驗,過去沒有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紀錄。他在13日晚間7時等待卸貨時喝了1杯保力達,經實施酒測有酒精反應,但酒測值僅0.06毫克,未超過法定值0.15毫克;張男並通過觀測表走直線、畫圈圈、單腳站立3項測試,將提供檢方參考。

對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發出聲明表示,有鑑於此案涉及消防人員出勤死傷,消促會將於15日以速件發函予消防署,建請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調查相關原因並提出策進改善作為,以保障出勤同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