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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除役卡關 監委:有違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原能會已公告核一廠除役。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池已滿,必須將反應器內用過的燃料棒移至乾貯設施,但因乾貯設施無法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導致除役作業卡關。監察院3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提案,促請台電公司、經濟部及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工程採購帶安裝案,於2004年改採限制性招標,2005年7月委由核研所承作,安全分析報告雖經原能會審查通過,並於2008年12月核發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試運轉計畫及完工後整體功能驗證報告,亦經原能會審查通過。但地方及民間團體表示,負責核安監督的原能會所屬核研所竟成台電「包商」,承包乾式貯存規劃標案,裁判竟擔任球員,原能會的監督專業及能力難以獲得信任。

調查報告提及,對於室外貯存迭有疑慮,要求「放棄室外貯存,改採室內貯存」。行政院2019年8月通過「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卻遲至2028年才能完工啟用,導致核一廠除役需以乾貯設施過度,卻無法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不顧2007年8月10日聽證會各界乾貯桶應置於室內的意見,一意孤行,拖延12年,造成除役工作卡關,允有違失。

調查報告亦指出,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攸關該廠除役計畫的推動,而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則為乾式貯存計畫熱測試關鍵。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水保工程2012年12月完工迄今,然因乾貯桶設計過重、道路無法承受負荷難以外運等疑慮,新北市政府拒絕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避免讓核一廠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雖未盡適法,亦可理解。但反應器用過核子燃料迄今無法抽出,每年另需增加7億元運維支出,安全風險大,並造成除役計畫完全無法推動,台電應檢討並解決諸多疑慮及問題。

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身為最高行政機關,宜盡速邀集相關機關,解決目前核一廠諸多窒礙,以利後續除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