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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無罪 法務部擬修法延長監護處分期間

台南市關懷訪視員陪伴思覺失調症個案回診,與醫師討論用藥。圖非當事人。(台南市衛生局提供)
台南市關懷訪視員陪伴思覺失調症個案回診,與醫師討論用藥。圖非當事人。(台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已故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殉職案,一審地院認定被告鄭嫌因思覺失調症發作而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監護期將朝不限於5年,每次可聲請延長3年,且朝向不限次數的方向修正。

蔡清祥6日上午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對於「監護處分」是否修法?蔡清祥說,法務部5日已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刑法》修正小組會議,並針對監護處分有無修正必要等議題進行討論。

對於初步討論結果,蔡清祥透露,監護處分期間應不限於5年,且必要時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且不限次數,未來每年也要做鑑定評估,判斷有無繼續執行必要,法務部將把條文整理後,送行政院審查。

至於司法精神病院的籌設狀況,蔡清祥表示,與衛福部長陳時中有相當高的共識,會分工合作盡快籌設。

由於此案檢察官礙於法令規定,無法在判決後、定讞前,聲請保安處分,但面臨犯嫌因精神疾病遭判決無罪,卻又不能繼續羈押將回到社會時,該如何建構社會安全防護網?司法院建議,可以修正《保安處分執行法》,增訂「法院於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得宣告監護等保安處分」、「檢察官於審判中得聲請法院裁定監護等保安處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