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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跨部會檢核 把關離岸風電開發

針對離岸風電施工,環保署透過無人機確認船隻配置、船隻自動識別系統,即時掌握及回溯海域狀況。(環保署提供)
針對離岸風電施工,環保署透過無人機確認船隻配置、船隻自動識別系統,即時掌握及回溯海域狀況。(環保署提供)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為有效檢核離岸風電相關環評承諾的執行,環保署將展開跨部會合作,包括經濟部能源局、海洋保育署、海巡署等8個部會聯手組成平台,加強橫向溝通及資訊交換,並輔以科技工具精進查核方式,確保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

目前通過環評審查的離岸風電案件共24案。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說,2020年有3個開發案施工,分別在苗栗、彰化、雲林外海,預計建造148樁風機。由於離岸風電計畫開發量體龐大、工程複雜度高,而且位於海上,如何督察是環保署的全新挑戰。

姜祖農表示,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除邀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持續落實環評追蹤外,並對離岸風電環評內容進行分類,要求各機關就主管法規權責進行查核,例如海洋生態項目涉及海洋委員會、出入港船隻及人員管制為海巡署、勞動安全管理為職安署等,以此建置聯繫溝通平台加強橫向溝通及資訊交換,未來亦可進行聯合監督查核開發案執行情形。

「跨部會合作是未來執法的趨勢」,姜祖農說,環保署已與海洋保育署合作,完成制訂「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供開發單位參考執行,也建立海洋生態保育環評承諾,提升相關預防及保護工作資料完整性及一致性標準。

此外,亦運用科技執法,從過去的二維平面檢視,升級到三維空間查核,如透過無人機確認船隻配置、船隻自動識別系統,即時掌握及回溯海域施工狀況。

姜祖農提及,2019年發現個案開發單位有觀察船及鯨豚觀察員派遣數量不足的情形,並於掌握相關事證後,裁罰《環評法》最高罰鍰150萬元,他強調,各離岸風電開發單位未來開發時務必依環評承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