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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可取職等惹議 人事行政總處:無公務員身分

圖為高普考放榜,考生查榜資料照。(大紀元資料照)
圖為高普考放榜,考生查榜資料照。(大紀元資料照)

【記者張原彰/臺北 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提出約聘人員進用滿3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職務,遭外界質疑破壞文官制度;臺北市長柯文哲12日表示,公務人員人力不夠確實是要解決的問題;人事行政總處則澄清,聘約人員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

正處在草案徵詢階段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引發爭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2日再度說明,指出確實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可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等,但強調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ㄧ般行政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說,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僱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心的課題;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和勞退等。

對此,柯文哲同日參訪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受訪時表示,目前公務人員的編制有人力不足的狀況,造成實務上每個機關的約聘人員數量相當多,而約聘人員與公務人員間的權利與義務的劃分,這確實是要解決的事情,也必須制度化,至於該怎麼處理,則需要進行充分的討論。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同日則發文表示,他曾經通過公務人員的高考,知道過程的不容易,且有人甚至讀10年書也沒考上。而現在卻走回頭路,破壞臺灣長期以來引以為傲的文官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