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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禁當參審員避免威權效應 民團:職業法官呢?

臺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律師鄭文龍分析,該法案第1條的立法理由就不完備,條文只提到司法「透明化」,卻沒有提到司法「民主化」,忽略了國民參與審判最重要的精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臺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律師鄭文龍分析,該法案第1條的立法理由就不完備,條文只提到司法「透明化」,卻沒有提到司法「民主化」,忽略了國民參與審判最重要的精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自20日起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中多達99條的保留條文進行馬拉松式的逐條審查,力拼22日通過三讀。「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2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20日已通過的25項條文提出質疑,為何要禁止法律人與法律學者擔任國民法官?

臺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律師鄭文龍分析,該法案第1條的立法理由就不完備,條文只提到司法「透明化」,卻沒有提到司法「民主化」,忽略了國民參與審判最重要的精神。而第25條中規定,不公開挑選國民法官的程序,形成秘密審判,不僅在國際間十分少見,更與透明化的立法理由牴觸,根本就是立法上的國際笑話。

而法案第12條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但鄭文龍指出,時代力量、民眾黨的版本都主張18歲的國民即可參與審判,且目前民進黨團支持公民權下修至18歲,也打算將《民法》中的成年年齡定為18歲,但現在民進黨團卻護航司法院版本中23歲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條文,根本就是不相信年輕人的判斷能力,也構成年齡歧視。

鄭文龍也指出,法案第14條是屬於防止權威效應的陪審制條款,與參審制並不相容。其中第5到8款排除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等法律人及法律學者擔任國民法官,理由是為防止法律專業人士以權威效應影響其他陪審員的公平審判;但他質疑,若司法院主張參審制中的職業法官不會有權威效應,又何須排除法律人擔任國民法官?

鄭文龍也提到,北社理事黃維富投書媒體指出一個重要問題,立法院現在強推的參審制是中共目前採用的制度,已在中國造成大量冤獄;而在法庭座位的設計上,竟然也與中共的制度一模一樣,「我們從審判形式和外觀已經和中國統一了」。

此外,對於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不用管民調」,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表示,國會就是民意機關,且民意是會變動的,多數黨不能如此忽視民意,否則民進黨和司法院也無須大陣仗公布新的民調結果。林永頌也替認真審議法條的在野黨打氣,希望他們可以繼續堅持立法程序的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