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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延後選舉 香港大律師公會批違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週日(8月2日)表示,港府以遏止疫情為由延後立法會選舉的決定,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圖為7月12日民主派初選,大埔廣場投注站大排長龍。(記者宋碧龍/攝影)
香港大律師公會週日(8月2日)表示,港府以遏止疫情為由延後立法會選舉的決定,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圖為7月12日民主派初選,大埔廣場投注站大排長龍。(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蔡艾莎/綜合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週日(8月2日)表示,港府以遏止疫情為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下稱《緊急法》)第241章,推遲立法會選舉的決定,很可能是不合法的。

原訂於9月6日舉辦的香港立法會選舉,是中共全面實施《港版國安法》以來,香港首次正式投票。7月31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遏止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及保障市民健康為由,將選舉推遲一年。

大律師公會:未諮詢社會公民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該決定「顯然未有向公民社會作出諮詢」,且於「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

「香港特區政府試圖以公眾健康風險,合理化其押後選舉的決定。」該公會在聲明中說,「國際人權專家早已多次警告,世界各地政府不可以肺炎疫情作為藉口壓制人權。」

聲明中引用聯合國專家的言論,各國應提高選舉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並與民間社會協商制訂適當做法。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或許有必要限制到場投票,但各國應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包括郵寄選票等替代性投票程序,確保選舉及時舉行。所有情況下,均須確保選舉過程的誠信。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雖然世界上部分國家也推遲了選舉,但僅推遲數週或數月,港府卻直接推遲了一年,並未對此作出解釋。

援引《緊急法》押後選舉並不合法

該公會表示,港府引用《緊急法》來推遲選舉的決定,在法理上很可能並不合法。

在聲明中說,去年港府援引《緊急法》授權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又稱「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議。然而,該法卻在11月18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違憲。因此,這次引用《緊急法》取消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最終或被裁定不合法。

根據《立法會條例》下的特定條文,基於「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可將選舉日期延後至多14天。依據此理,針對特定議題所訂立的法例,相對於較早前訂立的一般性法例更具優先性。因此,應以《立法會條例》為優先。

繞開香港立法機構 任期交付中共裁決

由於《基本法》明訂立法會每屆任期為4年,若真將選舉延後一年,延期所造成的任期問題,也會衍生相關問題。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提到,「舉行選舉選出立法會議員,屬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令人震驚的是,香港特區政府不單無視基本法的規定,更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因押後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會任期問題作出決定。」

此舉實際上是繞過《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例,以避免該決定受到法律挑戰,違反法治原則,亦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中共國安法威脅世界 蓬佩奧再反擊

週一(8月3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再次批評中共黑手伸向海外,他表示,不允許北京輸出威權統治模式。

蓬佩奧在推特上寫到,「中國共產黨正在尋求將其在香港的國家安全法,適用於世界各地的人民,這是破壞人權和基本自由的重大企圖。」「不允許北京輸出其威權統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