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OTT TV專法  學者提應建立業者白名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日舉辦第二次「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草案公聽會。(記者賴玟茹/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日舉辦第二次「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草案公聽會。(記者賴玟茹/攝影)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立法議題備受矚目,NCC也在8日二度舉行草案公聽會,會上有學者建議,OTT業者應採全數登記,白名單內的業者為合法,反之為非法,同時簡化登記程序,以利業者能夠全數登記。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日舉辦第二次「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草案公聽會,由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共同主持,與首場的公廳會不同,這次的公聽會多為公民團體、學界、法界人士,政府代表也到場與會。

律師曾更瑩、方偉成等人認為,法案中管制目的、標的的定義不明確,沒有指定主管機關、相關樣態不明,認定範圍模糊,可能出現機關之間認定不一致的情況;部分公民團體對於該法秉持支持立場,但也表示法條內容還有需要調整的地方,像是抓大放小可能會限制業者的流量成長,將不利於產業發展,另有與會者認為,也應該將YouTube等OTT串流影音平臺也應列入規管範圍。

陸委會代表說,將會擬定相關法律讓法令更加完備;經濟部代表說,樂見商業模式的多元發展,也認為政府應該適度監理,未來涉及本部相關業務,將通過立法進行協助;文化部代表說,維護本國文化是文化部一貫主張,歐盟也提出隨選平臺要提供30%以上的影視內容相關規定,希望能秉持相同精神,依據業者營運營收、規模進行規範,並集結民間力量一同為臺灣影視內容共同努力。

交大傳播科技學系副教授黃靜蓉認為,網路整個線性頻道應該要比照有線電視規定辦理,另外,現在的社群媒體平臺也應該要納管,像是YouTube也有專屬的付費制度,若不納管可能有不公平競爭情形。

另外,她認為,所有OTT業者都應該列入登記範圍,白名單內的業者為合法,反之則為非法,並簡化登記程序,以利全面登記,以抓非法放合法取代草案中的抓大放小,另若,合法業者播放非法內容,就應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