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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藝審批著作權爭議 教部:跨部會討論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針對線上論文資料庫華藝擅自修改論文爭議,立委范雲12月23日質詢時要求教育部,應盡速明定學位論文授權書範本、各大學系所應檢視既有資料庫授權契約;且陸委會、經濟部、教育部等,應澈查華藝中國投資合作有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24日將邀陸委會、文化部、經濟部、資產局進行跨部會協商,提出因應辦法。

華藝日前遭媒體踢爆,與中國業者簽署獨家銷售代理合約,提供臺灣論文給中國業者架設的「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網站,卻在未經作者同意下進行言論審查,只要標題或摘要提及「我國」,網站上便以「台灣」呈現,明顯矮化我國主權。

立委范雲22日接獲民眾爆料,華藝與中國合作廠商「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簽署的代理契約、「內容管理」契約顯示,華藝委託中方廠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或有關現行政策進行『審核』」,且還提供中方廠商「後臺審讀操作系統」。華藝也同意配合中方若內容有違中國法律時,「立即停止該內容服務」。

另外,依據中國的公司登記資料顯示,華藝可能在中國投資設立資訊公司、招聘工程師審查論文。

范雲23日質詢時直指,華藝有中資嫌疑,在中國開子公司,但我國各大專院校、圖書館卻都授權華藝,教育部應該釐清華藝在中國的投資是否合法、依照國家法令到底是中資還是臺資。

范雲表示,當前華藝明顯為了自身的商業利益,賣斷作者權益,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線上資料庫是重要的公共財產,教育部應評估建立屬於自己的公共資料庫。

潘文忠回應,教育部第一時間就發表明確立場,資料庫只是儲存,「哪有在做審查」對此事絕不容許;他說,若能訂出授權範本規範,能最直接保障作者權益,24日將召集跨部會會議就此事進行討論。

范雲23日也提出臨時提案表示,針對華藝與其中國獨家銷售代理商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未經我國原作者授權,即擅改其標題、摘要、校名或姓名,遮蔽臺灣主權形象,甚至隱藏政治敏感議題一事,要求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在一個月內成立專案小組,協助作者權益受損的各大專院校、學會或期刊,提供法律建議與法律救濟。該臨時提案獲得立法院教委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