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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三聯單不等於吃案 7種證明3月起統一格式

刑事局副局長鄧學鑫表示,3月1日起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副局長鄧學鑫表示,3月1日起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刑事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警察機關受理報案時,會依案類不同而區分為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二聯單等報案證明單據。但刑事局副局長鄧學鑫23日表示,常有民眾因未取得三聯單而產生警方吃案疑慮;為此,警政署整合各類表單,統一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於3月起正式實施。

刑事局表示,警方過去受理民眾報案時,會依案件屬性而有不同的報案證明,比如車輛遺失會開出四聯的「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若是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遺失物或其他案件紀錄表,則都屬於二聯單。因此,並非所有案件都會拿到刑事案件三聯單,民眾只要拿到七種單據的任何一種,均代表案件已進入警方處理程序。

不過,鄧學鑫表示為了簡化報案流程,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e化平臺各案類系統所產生的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未來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以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的疑慮;全國警察機關自2月22日起開始試辦,並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如此一來,鄧學鑫說,除了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的問題,更能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的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不僅可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也可依單據查詢案件進度,促使員警後續能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