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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官曾買翁茂鍾公司股票 警署:函請檢方偵辦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等首長就「翁茂鍾案涉及不當接觸司法檢調警人員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警政署資料指出,由於無從查明副署長劉柏良、警政委員周幼偉買股是否涉及不法,因此已函請檢方偵辦。

富商翁茂鍾的筆記本詳細記載了他與多名司法人員交往的過程,包含法官、檢察官、調查官及高階警官,由於事涉司法信任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已組成真相調閱專案小組;根據警政署、法務部、司法院及調查局分別提出書面報告顯示,司法院及警政署已訪談過翁茂鍾本人。

關於涉案警官劉柏良、周幼偉部分,監察院去(109)年9月揭露,2人皆為翁茂鍾座上常客,且購買翁茂鍾名下佳和公司的股票;另根據翁茂鍾記事本記載,翁茂鍾兄弟於1998年8月28日遭刑事警察局經濟犯罪組組員徐綉岳約談後,當晚便於頂上餐廳宴請刑事局高層及劉柏良、周幼偉等人,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倫理規範。

警政署資料指出,經約詢徐綉岳後得知,他是因台灣證券交易所告發佳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才會通知翁茂鍾兄弟2人到案,案件確實由他承辦;但相關卷資已佚失,且他因中風後記憶力不佳,此事距今已久,詳情無法確認。而翁茂鍾則向警政署表示,他不識徐綉岳,當天他是趁到刑事局時順道拜訪劉柏良等警界友人敘舊。

警政署指出,劉柏良當時擔任刑事局偵查第二隊隊長,但並非徐綉岳所屬隊長;而周幼偉時任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隊隊長,非刑事局員警;且翁茂鍾兄弟於1998年至2008年間並無涉由警察機關偵辦或移送的刑事案件。

至於2人購買佳和公司股票部分,因保有資料的機關未予提供、金融機構因相關匯款及資金往來明細逾保存期限而無資料可提供,依行政調查程序無從查明是否涉有不法,因此函請檢察機關偵辦查明。另外,2人接受宴飲次數及餽贈襯衫件數皆無資料可查,因此難認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也無從以相關規定議處。

此外,針對法官、檢察官部分,司法院指出,目前已完成約詢10多人,大多數人均已退休或辭職;另有少數人因與翁茂鍾飲宴時已退休或離職,因此排除在約詢名單內;有少數人則強調,因年代久遠而不記得,拒絕接受約詢;也有少數人已往生。司法院預計於4月初將名單送交人事審議委員會,並將決議應懲戒、懲處的法官名單全面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