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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中油漏油 海保署擬建立汙染防治基金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中油大林煉油廠漏油導致海洋汙染事件至今已滿1個月,立委鍾佳濱21日召開線上公聽會對該事件進行檢討。鍾佳濱表示,建立財務保證制度並事先做好汙染管理,可以減少善後費用;海保署表示,未來將建立海洋汙染防治基金,當責任保險不足因應時,可用基金處置。

中油大林煉油廠於6月22日油管破裂,原油洩漏至恆春、小琉球等地,中油表示,因連日豪雨問題導致管線破裂,發生當下停止作業並通報,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後續會針對漁民以及地方做出補償,並與相關單位針對環境、海域進行合作調查。

鍾佳濱表示,這次汙染事件對環境自然資源的損害難以評估,因汙染不會只發生在海上,所以建立財務保證制度應適用於高汙染風險事業,針對汙染及破壞者徵收汙染防治及環境復育費用,讓高汙染風險事業做好汙染管理,減少善後費用。

立委蘇治芬表示,中油的緊急應變沒有到位,雖然中油配置除油船,但除油設備投入太慢,如果提早請求支援,或許能提早解決這次的汙染,另一點就是當問題發生時,危險控管的能力如何,這點海保署跟中油要做檢討,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全面性檢討臺灣海洋汙染防治及緊急應變的相關法規。

海委會海保署副署長宋欣真回應,第一時間應統籌所有單位將資源投入到應變當中,當中油公司還沒做出處理時,相關單位和海巡署應調度資源投入搶救,並在事件發生後油汙要如何有效控制,如何有效的圍堵洩油原點,緊急應變上重要的是人員平常演練,讓大家熟悉相關緊急應變步驟,橫向跟縱向的聯繫管道保持暢通。

宋欣真說,油汙在海上監控除天候的影響外,還有工具限制,像是衛星的時間差問題等,未來針對空中監控設施,在目前工具限制情況下,將尋找更新的技術,未來在《海洋汙染防制法》修正當中,會建立海洋汙染防治基金,當責任保險不足以因應或第一時間需動用資源時,用基金做出相關處置跟作為。

中油發言人張瑞宗則回應,針對洩油原點的控制會做全盤檢討,應變計畫會針對管理疏忽、人力不夠、內部工作檢討等問題向海保署說明,作業SOP及設備會做檢討,如設備補強、海上作業SOP的更細緻規範、確保作業安全、增加管線上防止洩漏的設備等,後續的補償、生態調查、監測會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