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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臺與媒體議價 公平會:討論聯合行為是否豁免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澳洲今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谷歌(Google)及臉書(Facebook)等數位平臺刊登新聞必須付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日有多名立委質詢,臺灣也應對分潤議題有立法或修法上的具體行動。公平會主委李鎂指出,政策方向是先讓媒體及平臺議價,若涉及聯合行為再討論是否豁免。此外,數位政策白皮書目標在今年底出爐。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幾乎全數立委都關注媒體議價法,以及如何對抗臉書及谷歌等數位巨擘的市場影響力。由於媒體集體向數位平臺議價,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內的聯合行為,李鎂說明,公平會禁止聯合行為,不過,法條中也明定若基於經濟及產業發展需要,可通過申請許可來免除違法營運的問題,後續將審慎處理。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丹麥及法國等國也繼澳洲之後,就媒體議價與谷歌和臉書等數位平臺展開談判,但臺版媒體議價機制仍呈牛步狀態。

李鎂說,行政院對該議題有跨部會小組分工,目前與業者洽談中,尚未討論到是否訂定專法。她說,議題涉及面向多元,牽涉國家數位發展政策、廣告產業等,媒體協商進展內容將由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理。

此外,媒體價值法議題也包含經濟部、公平會共同討論,公平會主要處理媒體集體議價是否涉及聯合行為,以及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許可豁免的規定。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提及,臉書貼文若牽涉批評中國內容的言論,即被視為「散播仇恨」而遭到封鎖。李鎂回應,由於臉書樣態相當多,若涉及不公平競爭、限制競爭、廣告等,公平會將會處理;若涉及言論相關議題,NCC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針對意見內容與創作,皆有一定的規範機制。

朝野立委也相當關注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的撰述進度。李鎂指出,由於先前疫情居家辦公因素影響,執行討論工作上較為困難,目前尚在研議當中,預計10月底前有初步版本出爐,並送進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盼能在今年底前公布白皮書內容。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補充說明,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約分作五個章節,涵蓋數位經濟的特色、數位經濟帶來的挑戰、數位經濟的競爭疑慮、如何因應的探討,以及提出數位經濟政策上的方針。其中,將有一個節次的內容,包括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分潤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