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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再簽團體協約 景氣、疫情停工仍給薪

台灣中油3日和台灣石油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距離上次簽署時隔41年。(中央社)
台灣中油3日和台灣石油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距離上次簽署時隔41年。(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中油與臺灣石油工會3日再次簽署團體協約,以保障員工權益及改善勞動條件。中油指出,距離上次簽署時隔41年、別具意義,勞資雙方在法遵前提下,為員工爭取最好的福利、待遇,包括因景氣等因素影響工廠停工,停工期間將正常給薪等,盼能創下勞資共榮的願景。

中油3日舉行「台灣中油公司、臺灣石油工會團體協約締約儀式」,由中油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李順欽、臺灣石油工會理事長陳嘉麟代表簽署,勞動部長許銘春、經濟部主祕陳怡鈴等也至現場見證。

李順欽表示,這次簽署內容共55條協約,增進不少勞動權益,對於協約結果相當滿意。例如第21條,當遇到景氣差、工廠停工等情形時,停工期間工資照給;第24條,假日出勤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算等。

中油說明,此次簽訂團體協約能保障員工權益,並改善勞動條件,例如:組織轉型可充分溝通、禁搭便車條款、工資工時、勞資爭議處理等規定,都會是雙方逐字敲定,未來將成為公司及工會的最高工作規則。陳嘉麟表示,團協簽署後,每2至3個月會召開定期會議,針對勞動條件變動的部分再進行討論,以達成共識。

許銘春表示,回顧上次簽團體協約時還沒有實施《勞基法》,等於第一次團協比《勞基法》更早,相隔40多年二次簽署、實屬不易;由於石油業風險特別高,條約內容也納入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在勞資雙方近一年多來,非正式溝通不計其數,可以在折衝下化異求同、凝聚共識,非常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