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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將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萬5

【記者林紫馨、袁世鋼/臺北報導】酒駕事件不斷,各界都關注酒駕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處以新臺幣6千到1萬5千元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此外,現行條文明定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但僅處最高3千元罰鍰;初審通過條文則增加至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汽機車駕駛人若是酒駕、毒駕,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避免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藉此規避沒入車輛規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依舊違反相關規定,得依原罰則加罰1/2。

現行條文雖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執照後應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6千到1萬2千元罰鍰,但實務落實有困難;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