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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精衛法 強制就醫須經法院裁定

行政院13日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若經專科醫師認定需要強制住院,須經由法院裁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行政院13日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若經專科醫師認定需要強制住院,須經由法院裁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行政院13日拍板定案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與地方的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經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患,須經法院裁定後才可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

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正是為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保障人權,也是回應近來社會各界對鞏固社會安全網的期盼。因應本次修法,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運用新建立的跨系統風險預警平臺,與地方的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形成更有效的防護。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指出,這次修法是1990年《精衛法》立法以來「最大一次修正」,條文從63條增至92條,且九成以上條文都有改變,對應子法、細則等共19部。

本次修法有五大重點:一、強調跨部門推動心理健康促進。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4年內將布建71處心衛中心,完善病人回歸社區配套。三、精進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例如特定職類人員發現疑似病人的通報,以及警消發現自傷、傷人、殺人等個案通報地方與協助就醫,建立24小時處置機制。四、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五、重視病人權益保障、殺人傷人案件刑事優先原則及防止汙名化。 

其中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改採「法官保留」原則,意指如要做人身自由拘束或強制住院治療,須經法官審理,是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地方。諶立中說,經專科醫師診斷嚴重病人,過去強制住院是由審查會裁定,修法後由法院裁定並採參審制,包括法官、精神科醫師、病人權益團體組代表參審;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此外,未來非依法設立的精神照護機構,不能安置照顧病人,避免有些團體以各自理由收治精神病人;「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效期改為1~3年,修法後服務對象由「國民」擴大為「人民」,包括所有居住在臺灣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