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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電影致百萬損失 擬改列為公訴罪

政院20日拍板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修法,未來如盜版、仿冒恐將列公訴罪。(經濟部提供)
政院20日拍板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修法,未來如盜版、仿冒恐將列公訴罪。(經濟部提供)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為符合《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規定,行政院會20日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若為銷售、營利,重製、散布公開傳輸數位重製物,且符合「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等三要件,擬改列公訴罪。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CPTPP,該修正草案為臺灣展現與國際接軌決心的配套措施,有助落實商標權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加強對著作權人的保障。

經濟部指出,《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能於立法院第9屆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因此重行函送,並因應美國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另由日本主導CPTPP,配合酌修草案相關文字。

修改法規 是為了符合CPTPP規定

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說,依CPTPP規定,會員國針對權利人於市場利用其著作能力受重大影響,應賦予權責機關依職權採取法律行動,逕行偵辦起訴權限,無需等待權利人正式請求。

《著作權法》部分,張玉英表示,現行《著作權法》,除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為公訴罪,其他侵權屬告訴乃論,這與CPTPP有落差。本次修法將非法利用光碟、磁碟、隨身碟等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列非告訴乃論,並訂「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及「造成權利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損害」,為侵權情節重大三要件。

舉例來說,拷貝院線電影販賣,或傳輸到網路,構成100萬元以上損失,就構成公訴罪;至於施行日期,因應臺灣加入CPTPP時程,將由政院訂定。

《商標法》部分,刪除現行以「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此標準較高),回歸一般民事侵權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主觀條件,以符合CPTPP標準。以及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對進口仿冒標籤、包裝等行為科以刑責。

此外,販賣仿冒品等行為的刑事責任,也回歸以「故意」為主觀要件。另,草案也針對仿冒商標的標籤、吊牌、包裝容器等行為,科以刑事責任,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相關行為若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進行仍受規範。預估修法後改公訴罪,案量勢必增加。

政院拍板教召5次給獎金

行政院20日也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草案明定教召5次可領獎金,教召期間薪水照領,企業讓員工參加教召可享租稅優惠。本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政院希望在立法院下會期能優先通過。

為因應強化國防需要,後備動員制度配合進行相關變革,教召由「5至7天」,試行改為「14天」。蘇貞昌指出,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意願,日前他已核定提高接受教召義務役人員給與,大幅調整相關經費。草案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享優惠措施,及提升企業給付員工請假期間薪資所能享有的租稅優惠。

草案重點包括,後備軍人召集5次發給獎金、解除召集一年內到國軍醫院就醫免掛號費、到國軍福利社購物、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企業方面,必須以公假發給全額薪資,召集期間企業給付員工薪資150%自所得額減除。

國防部表示,面對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動員與後備成為國家面臨戰爭威脅的存續關鍵及生存戰略,精實後備戰力已是國軍須面對的嚴肅課題。為降低教召對後備軍人生計的影響,增加召集期間的優惠及福利措施,以激勵後備軍人士氣,強化戰力,及減少召集期間對雇主單位衝擊,以達「廣儲後備能量」及「提升後備戰力」目標,因此擬具本草案。

津貼調整 以基本工資1.5倍計算

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表示,本次後備軍人教召津貼調整,以基本工資1.5倍計算,軍官、士官、士兵以往的津貼分別是900元、800元、700元,今年起新制召訓調整為1,350元、1,200元、1050元。

至於另外發給教召獎金部分,現行《兵役法》規範,後備軍人教召以退伍後8年內4次為限,若志願再受召集,第5次起可獲獎金,發放金額標準則由國防部訂定辦法,之後報行政院核定。

此外,法案溯及自今年元月起,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法案通常要立院三讀通過,向後發生效力,溯及情況通常是對人民有利事情上,希望本案在下會期,列優先法案來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