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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執業權限 朝野立委盼修法擴大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4)、林奕華(右3)、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4)、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左3)等人13日在立法院共同召開「民眾健康權、修法來守護」記者會。(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4)、林奕華(右3)、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4)、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左3)等人13日在立法院共同召開「民眾健康權、修法來守護」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臺灣物理治療學會13日偕同朝野立委召開「民眾健康權、修法來照顧」記者會指出,現行《物理治療師法》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需要醫師的醫囑,但多數國家已允許物理治療師直接服務民眾,因此希望修法擴大物理治療師的業務限制;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預計下週排審該法修法。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所載,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照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許多物理治療師為此訴求修法,讓民眾有選擇物理治療師服務的自由。

立委林為洲表示,此次修法很多物理治療師、老師、學生都寄予厚望,盼物理治療師的專業能夠真正發揮。因應現今臺灣人口老化日益嚴重,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物理治療服務需求隨之增加,希望適度鬆綁法規,提供民眾物理治療的可近、便利性。

立委吳玉琴認為,臺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若要讓物理治療師更貼近社區、民眾需要,要以民眾健康權思考,給予物理治療師較大服務權限,例如協助老人「預防失能」、「健康促進」等工作,需由物理治療師直接協助。

立委王婉諭也說,物理治療師過去較偏重治療面向,應朝健康促進、預防等部分前進,且全世界多數國家允許物理治療師「直接」協助民眾及病患,臺灣要與時俱進。

以視訊方式出席的立委蔡壁如則強調,這是「專業分工」的問題,若不涉及醫療,只是復健或預防醫學的部分,物理治療師可以獨立執行業務。◇